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如何处理
衢州柯城刑事律师
2025-04-24
1.无权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其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在三十日内催告追认,被代理人未表态视为拒绝。在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且需以通知方式行使。
2.若行为未被追认,善意相对人可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害,赔偿不超被代理人追认时可得利益。若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无权代理,双方按过错担责。
3.对于相对人,在与他人进行代理行为交易时,应主动审查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和资格,避免陷入无权代理风险。若发现可能是无权代理,及时催告被代理人追认。对于行为人,应确保自身有合法的代理权,避免实施无权代理行为,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若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这保障了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无端承担未授权行为的后果。
(2)相对人有催告被代理人追认的权利,期限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若被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明确了法律的推定规则。
(3)在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且需以通知方式作出,为善意相对人提供了及时止损的途径。
(4)若行为未被追认,善意相对人可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害,但赔偿范围有限制。而相对人若知道或应当知道无权代理,需与行为人按过错担责,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
提醒:
在进行代理相关事务时,相对人要注意审查代理人权限。若遇无权代理情况,及时催告被代理人并保留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精准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当遇到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的情况,相对人应及时催告被代理人,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要求其作出追认。
(二)在被代理人作出追认前,善意相对人若不想继续该代理行为,可通过通知的方式行使撤销权。
(三)若行为未被追认,善意相对人可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害,不过赔偿范围不能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所能获得的利益。
(四)若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需与行为人按各自过错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超越或终止代理权后实施代理行为,若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其不产生效力。相对人可在通知被代理人后,要求其三十日内追认,被代理人未表态则视为拒绝。
2.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需以通知方式行使。
3.若行为未被追认,善意相对人可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失,赔偿不超被代理人追认时的可得利益。
4.相对人明知无权代理,双方按过错担责。✫✫✫✫✫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其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催告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善意相对人在被追认前有撤销权,行为未被追认时善意相对人可请求行为人担责,非善意相对人与行为人按过错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出现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的情况,若未得到被代理人追认,代理行为后果不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对人有催告被代理人追认的权利,期限为三十日,被代理人不表态就视作拒绝。在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能以通知方式撤销。若行为未被追认,善意相对人可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害,不过赔偿有限度。若相对人非善意,即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那么相对人和行为人按各自过错分担责任。若大家在代理行为方面遇到法律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若行为未被追认,善意相对人可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害,赔偿不超被代理人追认时可得利益。若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无权代理,双方按过错担责。
3.对于相对人,在与他人进行代理行为交易时,应主动审查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和资格,避免陷入无权代理风险。若发现可能是无权代理,及时催告被代理人追认。对于行为人,应确保自身有合法的代理权,避免实施无权代理行为,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若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这保障了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无端承担未授权行为的后果。
(2)相对人有催告被代理人追认的权利,期限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若被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明确了法律的推定规则。
(3)在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且需以通知方式作出,为善意相对人提供了及时止损的途径。
(4)若行为未被追认,善意相对人可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害,但赔偿范围有限制。而相对人若知道或应当知道无权代理,需与行为人按过错担责,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
提醒:
在进行代理相关事务时,相对人要注意审查代理人权限。若遇无权代理情况,及时催告被代理人并保留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精准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当遇到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的情况,相对人应及时催告被代理人,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要求其作出追认。
(二)在被代理人作出追认前,善意相对人若不想继续该代理行为,可通过通知的方式行使撤销权。
(三)若行为未被追认,善意相对人可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害,不过赔偿范围不能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所能获得的利益。
(四)若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需与行为人按各自过错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超越或终止代理权后实施代理行为,若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其不产生效力。相对人可在通知被代理人后,要求其三十日内追认,被代理人未表态则视为拒绝。
2.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需以通知方式行使。
3.若行为未被追认,善意相对人可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失,赔偿不超被代理人追认时的可得利益。
4.相对人明知无权代理,双方按过错担责。✫✫✫✫✫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其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催告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善意相对人在被追认前有撤销权,行为未被追认时善意相对人可请求行为人担责,非善意相对人与行为人按过错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出现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的情况,若未得到被代理人追认,代理行为后果不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对人有催告被代理人追认的权利,期限为三十日,被代理人不表态就视作拒绝。在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能以通知方式撤销。若行为未被追认,善意相对人可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害,不过赔偿有限度。若相对人非善意,即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那么相对人和行为人按各自过错分担责任。若大家在代理行为方面遇到法律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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