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保障了夫妻双方在财产方面的平等权益。
(2)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时,首先要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实际余额或应得数额。这是分割的基础。
(3)对于住房公积金的分割方式,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4)需要注意的是,婚前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提醒:
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时要准确区分婚前婚后部分,避免分割错误。不同案情分割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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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在离婚时合理分割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可先自行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实际余额或应得数额,可通过查看公积金账户明细等方式获取准确信息。
(二)双方就住房公积金分割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分割意见。若协商不成,准备好相关公积金账户资料,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依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三)要注意区分婚前和婚后的住房公积金,婚前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分割,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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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指实际取得或应得的部分。
2.离婚分割时,先确定双方公积金账户在婚姻期间的实际余额或应得数额。
3.分割时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
4.婚前住房公积金属个人财产,离婚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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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的属个人财产,分割时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按原则判决。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离婚分割时,要先明确婚姻期间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实际余额或应得数额。若双方能协商一致就按协商结果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来判决。而婚前的住房公积金因其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如果您在离婚财产分割尤其是住房公积金分割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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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法律规定,夫妻在该期间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归双方共同所有。而婚前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对于离婚分割,首先要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实际余额或应得数额。
3.解决措施与建议:一是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分割住房公积金,这样能和平解决问题;二是若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当事人要积极配合法院提供相关账户信息,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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